風險控制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明確風險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風險信息更新、持續改進等,同時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界定出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以更好的、有的放矢的對風險進行控制、防范危險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合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分析、評估、管制,以及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控制管理)。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領導、組織、協調、分工等職責,由總經理批準發布《重大危險源清單》。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策劃、實施、檢查與監測工作,審查風險評價,組織制定、審核《重大危險源清單》,必要時及時更新清單。
3.人事行政部(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內容
1、風險識別的范圍
1.1公司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如生產、起重、運輸、登高、高溫、維修作業、辦公活動等)。
1.2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外來人員)。
1.3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設備。
1.4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1.5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1.6危險因素的種類
a)按能量分七種: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b)可參考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代碼》4種類型分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
c)可參照GB/T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二十種類別分類。
1.7按層次辨識:廠址、廠區布局、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等。
2、風險識別的方法
風險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b.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c.現場觀察法: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風險識別的步驟
3.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為行文方便,以下直接用“安全辦”稱道)負責設計風險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3.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按“風險識別的范圍”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工序與工序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人與人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等皆存在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辦;
3.3安全辦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3.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基金托管與運營外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金托管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外包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托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具備托管資格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六條 外包服務機構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七條 外包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托管機構遴選與管理
第八條 公司所管理的產品原則上都應選定托管機構進行托管,如不進行托管的,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約定,并建立獨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托管機構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屬地經營:原則上應當滿足基金的托管機構、托管賬戶與基金注冊地需保持一致。
(二)資質管理:托管機構需具備托管資質,托管機構的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三)費率合理:托管機構的費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平均水平。
(四)協議合規:管理人和托管機構必須簽訂標準的托管協議。
(五)內控規范:托管機構具有完善的內控機制與操作規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托管機構需要滿足我方劃款對于時效性的要求。
(七)系統支持:托管機構須有相應的IT系統滿足管理人的業務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機構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有需求)。
(八)團隊配備:托管機構需設有專門基金托管部門,并配備專業的托管團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九)資金安全:托管機構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十)場地安全:托管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 公司托管機構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篩選:必須在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進行選擇,前期需對托管機構進行全面了解和溝通,綜合比較確定托管機構。
(二)反饋:向擬合作的托管機構提供托管機構評估問題清單,由托管機構按要求列明資質和相關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公司。
(三)評估: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問題清單反饋中提及的費率等關鍵因素以及前期溝通了解掌握的信息進行綜合評估。
(四)選定:根據綜合評估情況,選定托管機構。
第十一條 托管機構選定后,相關部門(綜合管理部門與合規部門)應負責托管協議的起草、審定工作,協議中應明確托管機構的如下義務:
(一)托管機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機構的固有財產應當獨立于基金財產,托管機構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二)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四)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五)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十)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一)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基金托管機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 托管協議正式簽署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負責后續對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或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負責開戶資料及印鑒卡片等重要憑證的保管;督促托管機構按照托管協議要求履行托管職責。
第三章 外包機構的遴選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外包實施規劃,外包活動范圍應與公司經營水平相適宜。
第十四條 公司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用于基金投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并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六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外包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品牌影響力:外包機構應品牌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外包資質:外包機構應為按照《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的要求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的機構
(三)運營團隊: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運營團隊。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四)IT系統: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團隊,系統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續優化的意愿,做好風險隔離,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數據。
(五)風控機制:外包機構應風控機制完備,并與托管業務進行辦公場所與團隊隔離。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六)資源源投入:費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資源投入力度開展長期業務合作。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包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盡職調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根據備選外包機構的范圍,對其人員配備、防火墻制度、業務隔離措施、利益輸送防范措施、軟硬件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按時定期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調查。
(二)業務談判:公司XX部門與運營外包機構成員洽談詳細業務操作流程、費率及協議等重要因素,并達成一致意向。
(三)選定:根據實際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運營外包機構,并經合規部門審定后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協議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2.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保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3.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 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4.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5.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反洗 錢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 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九條 外包合同簽訂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雙方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確認基金涉及的相關外包業務流程。
第二十條 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階段,公司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定期與托管機構和運營外包機構召開例會,定期溝通,了解托管機構是否合規運作,同時托管機構應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報告;了解運營外包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
第二十二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根據簽訂的托管協議及外包服務協議,不定期考察托管機構及運營外包機構是否嚴格按合同履行其義務和職責,如若發現未履行或履行不嚴格,可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發送公函或律師函。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外包業務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外包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實現持續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規,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社會公認并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以下統稱"法律、法規和準則"〉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規組織架構、制定和執行合規制度,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風險,是指因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或執業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準則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者聲譽損失的風險。
第三條合規風險管理是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四條公司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風險管理責任,構建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識別并積極主動防范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第五條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合規總監作為公司的合規負責人,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
合規總監分管法規風控部,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
公司設立法規風控部為公司合規管理部門,行使合規管理職能,同時行使風險監管職能。法規風控部門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六條公司各內部控制部門建立分工協作的關系,共同防范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類風險。第七條合規人人有責,公司倡導和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并將合規文化建設作為公司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合規從高層做起,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言行應與公司的宗旨和價值觀念相一致。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司倡導并推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努力培育員工的合規意識,推行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促進公司內部合規風險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第二章合規管理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八條公司合規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管理框架和制度,切實防范合規風險、力求在公司形成內部約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有機聯系的長效機制,為公司持續規范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第九條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風控合規管理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在決策機制、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全面體現合規管理要求;
(二)主動性:公司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在其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中應當主動尋求合規支持,主動而且自覺地執行合規制度;
(三)獨立性: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具有獨立性,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直接向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下達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分支機構應當支持和配合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
第三章合規管理組織體系
第十條公司建立與自身經營范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管理組織體系。董事會是公司合規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公司合規管理基本政策的審批、評估和監督實施。經理層負責遵照本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確保合規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
合規總監和管理合規總部負責督導和協助經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政策開發、審查、咨詢、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責。
公司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并具體執行公司的合規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章董事會的合規職責
第十一條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審議批準合規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監督合規政策的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二>決定公司合規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能;
<三>聘任或者解聘合規總監,決定合規總監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獎懲事項;
<四>保證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獨立行使合規職權;
<五>對總裁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合規專項考核;
<六>對合規總監進行考核;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第十二條因合規總監未能勤勉盡責,存在以下行為且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董事會可對合規總監予以解聘;
<一>對已察覺或已出現的公司重大違規行為或重大合規風險不向董事會報告或報告不及時;
<二>向董事會報送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公司發生xx違規行為、出現重大風險、合規總監不能證明自己已依法履行職責的;
<四>董事會認定的其他沒有履行合規總監職責的行為。
合規總監已勤勉盡責并按規定向董事會及時報告公司xx違規行為的,可以免責。第十三條在監管部門認為合規總監未能勤勉盡責,不符合合規總監任職條件且責令公司更換合規總監人選時,公司董事會應及時解聘合規總監、重新聘任新的合規總監。
第十四條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務或者缺位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人員6或者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代為履行職務時間不得超過個月。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不得在公司分管與合規管理職務相沖突的部門。
第五章監事會的合規職責
第十五條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監督董事會的決策及決策流程是否合規;
<二>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職責的履行情況;
<三>對重大合規風險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在合規總監履職過程中出現本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情形時,向董事會提出罷免合規總監的建議;
<五>對公司經營管理是否合規進行調查,并可要求公司合規總監和法控部協助;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第六章經理層合規職責
第十六條經理層負責遵照董事會制定的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確保合規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經理層的合規職責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職責和各部門、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各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合規職責:
<一>根據董事會批準的合規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規管理的組織架構、控制機制和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為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支持;保障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享有履行職責所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權、調查權,保障合規總監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行職責相關會議,調閱相關文件資料,獲取必要信息;
<三>主動執行合規制度并作出表率,推進公司合規文化建設;
<四>及時、有效防范和應對合規風險,在發現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通報并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簽署公司向監管機構報送的中期合規報告、年度合規報告,并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準則;監督管理本部門及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自行或根據合規部門的督導,評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對本部門合規經營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以及合規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并按規定向合規部門報告;
<四>發現本部門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報告,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組織本部門員工的合規培訓;
<六>監管機構或公司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公司在各部門內設置合規管理崗位,合規管理崗位人員對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履行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合規政策和程序的狀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檢查,評價和報告等職責。合規管理崗位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等具體事項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七章合規總監的合規職責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崗位和專門的合規部門〈管理合規總部〉,負責督導和協助經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政策開發、合規審查、咨詢、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責。合規總監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第十九條公司解聘合規總監應當有正當理由。第二十條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公司應及時制定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代為66履行職責的人員不能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超過個月,公司在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合規總監。
第二十一條合規總監向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以及監管機構要求進行合規審查的申請材料和報告等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二>監督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變化,及時評估、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事中監督,并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和公司規定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四>組織實施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
<五>及時向董事會報告發現公司存在的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并及時向公司有關機構或不猛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六>保持與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聯系溝通,主動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工作,及時處理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要求調查的事項,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對公司的檢查和調查,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七>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定期合規情況報告和臨時合規情況報告;
<八>按照公司規定為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咨詢、組織合規培訓;
<九>處理涉及公司和員工的xx違規行為的投訴與舉報;
<十>對總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合規專項考核;
第二十二條合規總監參加公司會議,在表決前應對會議表決的事項發表合規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第二十三條合規總監可以兼任與合規管理職位不相沖突的職務和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不相沖突的部門,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位,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合規總監列席公司董事會,參加公司總裁辦公會;
第二十五條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合規總監有權調閱公司相應的文件資料,獲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門和人員應予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合規總監有權獨立調查公司內部可能違反合規制度的事件,獲取相關文件和記錄,根據需要向管理層及員工了解情況,相關人員應予積極配合;
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第二十七條合規總監在行使合規職權時,應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時溝通。第二十八條合規總監應當將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提供的合規咨詢意見、簽署的公司文件等履行職責有關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并對履行職責情況作出記錄。
第二十九條合規總監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公司上年度合規報告。
對已察覺或已出現的公司重大違規行為或重大合規風險,合規總監應及時向董事長提交臨時報告。第三十條合規總監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定期合股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情況;
<二>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情況;
<三>公司xx違規行為、合規風險的發現及整改情況;
<四>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評估及整改情況;
<五>董事會要求或合規總監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八章合規部門
第三十一條法規風控部對合規總監負責,合規總監根據合規工作需要決定法規風控部內部的崗位設置。
第三十二條法規風控部在合規總監的領導下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責。第三十三條法規風控部享有以下權利:
<一>為履行合規管理職責,通過參加會議、查閱文件、與有關人員交談、接受合規情況反映等方式獲取必要的信息;
<二>對違規或者可能違規的人員和事件進行獨立調查;
<三>向合規總監報告前項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必要時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
<四>公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為法規風控部配備足夠的合規管理人員。
法規風控部負責人及合規管理人員的選聘應符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要求,并須得到合規總監同意。
合規管理人員應具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資質和經驗,具有法律、財會、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應具有把握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能力。
公司應通過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合規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保證法規風控部行使合規管理職能所必需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和保障法規風控部和合規管理人員履行工作職責,并采取措施切實保障合規管理人員不因正常履行職責遭受不公正待遇,確保合規管理人員不承擔與其合規職責相沖突的其他職責。第三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公司規定設立合規崗位,配置合規人員從事所在部門的合規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主動進行日常的合規自查,向法規風控部提供合規風險信息或風險點,支持并配合法規風控部的風險監控和評估。
第三十九條法規風控部對公司各部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合規檢查。合規檢查主要檢查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和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以及業務部門合規開展業務情況和風險管理情況。合規檢查結束后,對于存在合規風險的部門,法規風控部下達合規建議或合規風險整改通知書,對于存在重大合規風險的部門,法規風控部可以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并將情況報送公司經營管理層。
收到合規建議的部門,應及時落實合規建議,并及時向法規風控部反饋落實情況。收到合規整改通知書的部門,須在合規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法規風控部。
第九章合規實施細則
第一節辦公行政合規管理
第四十條法規風控部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合規審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內不規章制度進行合規審核。
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審定之前,須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然后再予以頒布。第四十一條法規風控部是公司公文的合規審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公文進行合規審核。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公文在公司領導審批之前,須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然后再予以正式發文。
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函件,須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出具。第四十二條未經公司同意,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出具公文。
經公司同意以部門名義對外出具公文,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出具。第四十三條公司及各部門向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報送的財務報表、業務統計表等各類報表及其他純業務性質的資料無須法規風控部和合規總監審核,但監管部門要求合規總監簽字或出具意見的,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審核后報合規總監簽字或出具意見。
第四十四條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政府不么下達的重要文件,秘書檔案室應將文件及時抄送法規風控部。
法規風控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公司印章的使用進行合規審核。公司對外出具文件以及合同、協議、備忘錄、函件等,須經法規風控部審核后方可用印。合規主管對各部門非合同用章的用印情況進行事后合規審核。
第二節財務合規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開立自有資金銀行賬戶后,計劃財務中心須及時將開戶行、賬號等情況報法規風控部備案。
501第四十六條法規風控部對萬元<含>以上、萬元以下的公司大額自有資金對外劃付業務<內部資金劃撥業務除外〉實施事后合規審查。
第四十七條萬元含以上的公司大額自有資金對外劃付內部資金劃撥業務除外〉前,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劃付。
50第四十八條計劃財務中心每月上旬匯總上月公司萬元<含>以上的大額自有資金劃付明細報法規風控部,法規風控部根據檢查的需要,可調取或查閱付款審批文件、劃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公司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編制完成后,計劃財務中心應及時抄送法規風控部。
第三節投資顧問合規管理
第五十條公司應通過辦公場所、行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以下基本信息,方便投資者或客戶查詢、監督。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投資顧問的xx及其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第五十一條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投資建議的依據包括研究報告或者基于研究報告、理論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資分析意見等。
第五十二條投資顧問依據公司或者其他投資咨詢機構的研究報告作出投資建議的,應當向客戶說明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日期。
第五十三條投顧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須實行留痕管理。第五十四條投資顧問協議書及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5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投顧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五條客服專員對所轄客戶的基礎服務工作及各項與投顧業務有關的客戶服務工作,應當以5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六條投顧業務客戶合規回訪工作由客戶服務部門獨立實施,具體回訪機制、程序和內容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投顧業務客戶投訴工作根據《投顧業務管理制度》和《公共關系與接待接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實施。
第五十八條公司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對投顧業務進行宣傳,應當遵守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宣傳內容不得存在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以及其他xx違規情形。 5公司應當提前個工作日將廣告宣傳方案和時間安排向公司住所地及媒體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報備。
第五十九條公司通過舉辦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形式,進行投顧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舉辦地相關監管部門報備。
第六十條開展投資顧問業務的禁止行為:
<一>以夸大、虛報推薦業績等方式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
<二>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三>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四>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五>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投顧服務費用;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有損客戶合法利益的行為。
第四節發布研究報告合規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公司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均應當將其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xx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放置在其工作場所明顯處,以便于投資者或客戶查驗監督。
第六十二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從業<執業〉xx書。第六十三條在公司員工中凡未取得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者,一律不得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如有違反公司在三年內不受理該員工從事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申報,若對公司造成聲譽或經濟損失后果的,該員工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公司制度,必須遵守投資咨詢也的職業道德、遵循守法合規、獨立、客觀、公平、公正、及時、審慎、準確的原則有效防范和控制利益沖突,建立"隔離墻"使研究報告不受外部干涉。審慎處理影響價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對待利益相關者,不得優先提供個相關機構;必須以謹慎、誠實、信用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的投資咨詢服務,為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和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做出貢獻。第六十五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對客戶、媒體和合作伙伴發送或發表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須經公司合規管理人員進行合規審查,在未進行合規審查前公司其他人員以及其他任何部門均不得審閱未披露的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撰寫的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還應由所屬總部領導和公司領導簽字認可后方可發表或發送。
第六十六條遵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加強日常監管、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對外發布的有關投資咨詢報告、評論文章,其信息資料來源必須合法合規,主要來自
行業協會規定信息公開刊登的相關雜志和財經網站等,均應當對發布的時間、方式、內容、對象和審閱5過程做出留痕記錄,同事書面報送給公司存檔備查,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年。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加強我廠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測裝置、維修設備設施、維修作業現場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廠長組織建立危險源控制系統。
3.2廠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全我廠的風險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部門確定的風險評價準則,負責我廠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和控制效果的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低風險〔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5我廠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控制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我廠的風險根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科復檢簽字,報我廠領導終審批準;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科終審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班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監督員終審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我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的范圍及職責
4.1.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4.1.5.2項目的'建設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3維修工藝改變應由技術質檢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4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部負責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5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6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7維修車間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技術質檢科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8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0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應由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風險評價方法。
4.2.2崗位、部位、裝置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風險評價方法。
4.2.3經廠長批準的其他風險分析方法。
4.2評價準則
我廠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采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2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2.1廠長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2.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2.2危險源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2.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2.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評價結論
4.2.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火災和爆炸
b.沖擊和撞擊
c.中毒、窒息和觸電
d.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機工程因素
g.設備的腐蝕、缺陷
h.對環境的可能影響
4.5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4.5.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
4.5.3我廠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我廠的經營運行情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3風險信息更新: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我廠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4危險源控制系統
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規定,識別我廠生產區域內的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目標和原則
第一條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護特定客戶資產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特定客戶資產業務的規范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防范利益輸送及其他有損害特定資產客戶利益的行為。
公司特定資產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是:保證公司特定資產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確保特定資產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財產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風險,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行為,確保公平對待公司所管理的各類資產。
第二條特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應當遵循的原則:
合法性原則
公司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忠實履行合同義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運作應與資產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標和風險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據資產管理合同規定構建投資組合。
健全性原則
風險控制必須覆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級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各風險控制機構和人員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和稽核。
防火墻原則
特定資產管理部應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保持相對獨立,公司自有資產與公募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等各類不同資產的運作應當嚴格分離,分別獨立運作。
公平原則
公司應當恪守職責、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杜絕利益輸送行為,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礎上使特定客戶資產的投資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統、研究資源,同時防范公司其他資產向特定客戶資產輸送利益,保證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
第二章公司內控風險控制架構與流程
第三條公司設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風險控制。風險控制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監察稽核部總監、市場部總監、金融工程部總監和基金運營部總監組成,總經理任風險控制委員會主任。
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內控制度并執行;對公司運作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和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控制決策;負責聽取各部門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技術管理工作,確保技術活動的有序進行,提升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特制定本技術管理制度。
二、技術管理體系
1. 公司建立完整的技術管理體系,明確各級技術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與權限,確保技術工作的協調與高效。
2. 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技術發展規劃、年度技術工作計劃和技術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
三、技術研發與創新
1. 鼓勵技術創新,支持員工提出創新性的技術建議和解決方案,推動技術進步。
2. 設立專項研發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技術項目的研發,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 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等外部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四、技術標準與規范
1. 制定并執行統一的技術標準與規范,確保產品設計、生產、服務等各環節的技術要求統一、協調。
2. 對外部引進技術進行評估和審查,確保其符合公司的技術戰略和發展需求。
3. 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保密性。
五、技術培訓與人才培養
1. 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交流活動,提升員工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
2. 鼓勵員工參加行業技術交流和培訓活動,拓寬技術視野,增強技術創新能力。
3. 建立技術人才激勵機制,為優秀技術人才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良好的待遇。
六、技術風險評估與應對
1. 對技術研發、項目實施等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應對措施,降低技術風險。
2. 建立技術預警機制,及時關注行業技術動態,為公司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七、技術成果管理與應用
1. 對技術成果進行登記、評估和獎勵,鼓勵員工積極申報專利和知識產權。
2. 加強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促進技術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八、附則
1. 本技術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生效。
2. 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應嚴格遵守本技術管理制度,共同推動公司的技術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運營風險的管理,提升運營風險的管控能力,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運營風險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所固有的風險,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活動、各支持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支持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其中有關合規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規和公司合規管理的有關制度與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管理,是指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相關部門及員工共同參與的,對公司經營中的運營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報告和處置的全過程。
第五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目標是根據監管要求和公司業務戰略,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下,通過有效的內部制衡,逐步建立與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報告運營風險,從而保證業務正常、持續、穩健地開展。
第六條公司建立與業務活動及經營管理環境規模、性質和復雜程度等相適應的、有效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
(二)完善的運營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運營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四)完備的管理信息系統或采取相應手段,支持運營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五)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董事會是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負責審核批準公司運營風險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項,持續關注運營風險狀況并對運營風險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及時掌握和協調、指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公司經營層面的運營風險管理,負責制訂、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運營風險總體情況的報告;全面掌握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特別是各項重大的運營風險事件或項目;為運營風險管理協調并配備適當資源。
第十條公司首席風險官須充分了解運營風險水平及管理狀況,并及時向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報告;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第十一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公司運營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職責包括:
(一)牽頭組織制訂、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業務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運營風險。
(二)協助相關業務及支持部門識別、評估、監測、控制相應業務條線或相關部門的運營風險。
(三)建立公司運營風險事件的處理與問責機制,以及運營風險損失的追究機制。
(四)定期/不定期對各業務及支持部門涉及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和事項進行合規檢查、分析、評估并出具相應意見和改進要求。
(五)監控公司層面各業務條線的關鍵風險指標,根據監管要求變化和業務發展狀況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評估相關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收集和報告公司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第十二條公司各業務部門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承擔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相應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等得到遵守和貫徹執行。
(二)建立本條線識別、評估、計量、控制、監測和報告運營風險的方法與程序,組織制訂本條線的業務制度、流程、風險點及風控措施,報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定期修訂完善。
(三)定期檢查、分析和評估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及時對薄弱環節采取必要的糾正補救措施并通報相關內控和支持部門;對內控和支持部門所提示的運營風險,及時組織落實整改與防范措施。
(四)對部門主辦的新業務、新產品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并制訂對應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門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報,并且應當及時報告重大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六)制訂本部門運營風險的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并定期測試和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有效性。
(七)公司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別做好財務管理、資金和流動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術安全、人力資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并應在涉及其職責分工及專業特長的范圍內為其他部門管理運營風險提供資源和支持,以促進公司整體的運營風險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審計稽核部負責對運營風險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審查和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整改,并跟蹤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運營風險識別、控制和評估
第十五條
公司建立健全運營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體系,全面涵蓋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第十六條公司所面臨的運營風險主要來源于人員因素、內部流程、信息技術系統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類別:
(一)人員因素,是指公司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沒有授權的行為。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以及違反用工法律法規等。
(二)內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者沒有被嚴格執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術系統缺陷,是指信息技術系統設計和系統維護不完善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務或業務中斷,具體表現為數據或信息質量低下、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或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運行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等問題。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外部人員故意欺詐或非法洗錢以及自然災害等外部突發事件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或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通過采取內部自我評估、關鍵風險指標法等多種手段,對公司業務過程中所面臨的運營風險進行識別與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驗證評估結果并調整評估程序。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外部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運營風險進行全面、有針對性、持續的識別和評估,自我評估結果應當留痕備查。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選擇適當的方法對運營風險進行管理。具體的方法包括:
(一)評估運營風險和內部控制
(二)損失事件的報告和數據收集;
(三)關鍵風險指標的監測;
(四)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風險評估;
(五)內部控制的測試和審查;
(六)運營風險的報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運營風險的方法。
第二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開展運營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并提供相應的運營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應將發生的風險損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運營風險對運營風險數據進行匯總整理。
第二十二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過收集公司的歷史運營風險數據,結合外部相關損失數據,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進行風險計量和評估,并進行相應的統計分析和預警等動態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各部門應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告并提供有效的運營風險控制措施,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一)新產品和新業務開發;
(二)新設備和新系統應用;
(三)信息技術系統的重大變更;
(四)重大事故、險情、案件、隱患發生時;
(五)部門業務流程發生較大變化時;
(六)組織機構重大變革;
(七)關鍵崗位人員流動;
(八)外部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發生變化;
(九)外部金融相關行業發生運營風險損失事件,公司可能面臨類似的風險時;
(十)其他可能引發運營風險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對已識別的`運營風險,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根據評估結果,組織公司各部門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政策的制訂和更新;
(二)從業人員的資質;
(三)不相容職責分離;
(四)對文件資料的審查;
(五)復核與審批;
(六)抽查與檢查;
(七)內部審計檢查;
(八)盤點與對賬;
(九)考核與問責;
(十)系統控制:包括權限設置、系統運行規則的設置、系統自動計算和流轉以及系統自動制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相關的內部控制措施至少應當包括:
(一)部門之間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以及相關職能的適當分離,以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
(二)密切監測遵守指定風險限額或權限的情況;
(三)對接觸和使用公司資產的記錄進行安全監控;
(四)員工具有與其從事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能力并接受相關培訓;
(五)識別與合理預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隱患的業務或產品;
(六)定期對自營投資賬戶進行復核和對賬;
(七)關鍵崗位輪崗輪調、強制性休假制度和離崗審計制度;
(八)重要崗位或敏感環節員工八小時內外行為規范;
(九)建立客戶和公司員工的投訴與舉報制度;
(十)合規、風控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十一)風險事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風險監測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建立與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適應的關鍵運營風險指標體系,并對指標進行定期監測。關鍵運營風險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失敗交易金額、核心員工流失率、客戶投訴次數、監管處罰次數、錯誤和遺漏的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組織各部門建立有效的運營風險損損失件收集機制,以統一的統計標準、范圍、程序和方法,系統性地收集、整理、跟蹤和分析與運營風險相關的數據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部門監測各自業務層面的運營風險,對于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監測工作中發現并下發的運營風險監測信息,相關部門應就該監測信息進行及時處理并反饋,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監測信息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測信息的處理過程應有留痕。
第五章風險報告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過程中發現任何運營風險情況,應按規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送,并確保上報內容及時、準確、完整。發現運營風險指標超出限額或發生運營風險事件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報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并向首席風險官報告。
第三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報告公司整體運營風險情況,對各業務條線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對發生的運營風險事件進行總結,提出處置建議,常規事件納入公司風控日報、月報,報告經營管理層。重大運營風險事件應當編制專項報告報送公司管理層。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9
為了確保軟件開發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成本、進度、質量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軟件開發項目管理制度。
一、項目立項與規劃
1. 需求分析與確定:
對項目需求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確認,確保需求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編寫《立項分析報告》和《業務需求說明書》,明確項目的范圍和邊界。
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審批,確保項目與公司整體策略相一致。
2. 項目計劃制定:
項目經理負責整個項目的計劃制定,包括任務分解、時間規劃、資源分配等。
編寫《項目計劃書》,明確項目的具體任務描述、進度表、里程碑等。
二、項目團隊與角色
1. 團隊組建:
根據項目需求和技術要求,挑選合適的項目成員,組建項目團隊。
團隊應包括業務組(或需求提出組)和IT組(可能包括網絡管理員和合作開發商)。
2. 角色與職責:
明確項目團隊成員的角色和職責,確保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任務和目標。
設立項目經理,負責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
三、項目執行與監控
1. 任務執行:
項目組成員按照項目計劃執行各自的任務,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定期進行工作檢查和考核,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
2. 進度監控:
項目經理和項目組成員對項目進度進行實時監控,確保項目按計劃進行。
如遇進度延誤,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調整。
3. 風險管理:
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和預測,制定風險應對策略。
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回顧和更新,確保項目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四、項目文檔與配置管理
1. 文檔管理:
對項目過程中的所有文檔進行統一管理,包括需求文檔、設計文檔、測試文檔等。
確保文檔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及時更新和歸檔。
2. 配置管理:
對項目的開發代碼、配套文檔等進行配置管理,確保版本控制和變更管理。
使用版本控制工具(如Git)對項目代碼進行版本控制,確保代碼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五、項目測試與驗收
1. 系統測試:
制定詳細的測試計劃,包括單元測試、集成測試、系統測試等。
使用測試工具和方法對系統進行全面測試,確保系統功能的正確性和穩定性。
2. 用戶測試:
建立用戶測試環境,讓用戶根據測試用例進行測試。
收集用戶反饋,對系統進行優化和改進。
3. 項目驗收:
根據項目合同和驗收標準對項目進行驗收。
編寫《項目驗收報告》,記錄驗收過程和結果。
六、項目總結與評估
1. 項目總結:
項目完成后進行項目總結,回顧項目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編寫《項目總結報告》,為未來的.項目提供參考。
2. 項目評估:
對項目進行評估,包括成本、進度、質量等方面的評估。
分析項目成功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溝通與協作:
加強項目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確保信息暢通。
定期召開項目會議,討論項目進展和存在的問題。
2. 資源管理:
合理配置項目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
確保項目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費。
3. 知識產權管理: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確保項目過程中使用的軟件和技術符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識別、評估、控制及監控公司運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確保人員安全、資產安全及業務連續性,特制定本安全風險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旨在構建一個系統化、規范化的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安全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員參與、持續改進。
第二章 組織架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成立安全風險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負責全面指導、監督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安委會主任由公司高層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專家。
第五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1. 制定和修訂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2. 審批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方案;
3. 監督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的執行情況;
4. 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與應急演練;
5. 協調解決重大安全風險管理問題。
第六條 各部門應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本部門日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包括風險識別、評估、報告及控制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第三章 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七條 風險識別:采用問卷調查、專家咨詢、歷史數據分析等多種方法,定期(如每季度)及不定期(如新項目啟動、重大變更時)對公司內外環境進行全面、系統的風險識別。
第八條 風險評估: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評估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等級(如高、中、低),并編制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風險分類: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風險劃分為信息安全風險、物理安全風險、業務連續性風險、合規性風險等類別,以便于針對性管理。
第四章 風險控制與監控
第十條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并實施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2. 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與技能;
3. 采用技術手段(如加密、防火墻、入侵檢測等)提升安全防護能力;
4. 實施定期安全檢查與審計,確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 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一條 監控與報告:建立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對風險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進行持續監控,定期向安委會報告風險管理情況,對發現的新風險及時評估并調整控制措施。
第五章 持續改進
第十二條 安全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公司應定期回顧和總結風險管理經驗,不斷優化風險管理流程和方法,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鼓勵員工提出安全風險管理改進建議,對有效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所有。
第十五條 隨著公司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xxx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二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二)設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XX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安.定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安.定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一)A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實施,保留記錄。
(三)C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
(四)D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四章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十六條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況處以200-3000元罰款,并列入xxx安全生產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二)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
(四)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xxx《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xx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風險管理,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崗位及生產經營活動,旨在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實現安全風險的可識別、可評估、可控制、可追溯。
第三條 安全風險管理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原則,強調從源頭抓起,通過系統化的方法識別、分析、評價和控制安全風險,確保公司安全運營。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成立安全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擔任,成員包括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安全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1. 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2. 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識別、評估、監控和應對工作;
3. 監督各部門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4. 定期召開安全風險管理會議,分析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安全風險問題;
5. 負責安全風險管理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
第六條 各部門應設立安全風險管理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隱患排查、風險報告及防控措施的實施等。
第三章 安全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七條 公司應定期進行全面的安全風險識別,識別范圍覆蓋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全領域、全崗位。識別方法可采用安全檢查表、專家咨詢、事故樹分析等多種方式。
第八條 對識別出的安全風險,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如高、中、低),明確風險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影響范圍。
第九條 風險評估結果應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風險描述、風險等級、可能后果、防控措施及建議等,并報安全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核。
第四章 安全風險控制與應對
第十條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及完成時限。高風險項目應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嚴格執行風險防控措施,加強日常巡查和隱患排查,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對發現的新風險或隱患,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安全風險監控機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高風險區域和關鍵環節進行實時監控,確保風險動態可控。
第五章 持續改進與監督考核
第十三條 公司應定期對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制度體系。
第十四條 將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對在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加強與外部安全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不斷提升公司安全風險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委員會所有。隨著公司發展和法律法規的更新,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3
出口退稅涉及范圍廣部門多,存在的風險也大,為加強管理,保證公司的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現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管理,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保證
(一)成立管理小組:組長:董事長,副組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成員:財務部辦稅員、出口業務部單證員、合同部外匯核銷員
(二)明確責任:責任主管領導:組長及副組長;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各成員。
二、法律風險意識
1、出口退稅涉及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為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刑法》第204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5萬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2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20xx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假報出口’,是指以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a、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
b、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
c、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的發票;
d、其他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a、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的;
b、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
c、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
三、防范風險
(一)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稅管理的舉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訂出《國際業務商務管理流程》,明確公司財務部和合同執行單位相關崗位在執行國際業務時應履行的職責,規定各出口關鍵環節所必需的合規性文件及須辦理的手續;制訂出《出口退稅業務管理流程》,具體說明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所涉及的崗位、職責、相關單證及提交時間等,明確出口退稅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2、明確規范和約束供應商和貨運代理商在出口退稅環節中的職責。在簽訂設備和材料采購合同時,明確約定供應商必須配合企業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約定有懲罰條款,確保供應商提交增值稅發票時不出現遺漏和差錯。選擇有實力的貨運代理商,以保障企業在貨物出口后能夠及時拿到合格的報關單。
(二)加強各部門間的交流與銜接工作
出口退稅工作統合性比較強,時間性要求嚴格,涉及部門廣泛,對外涉及國稅、外匯局、海關、貨代公司、報關行,對內涉及銷售部、合同部、財務部、物流部,加強溝通和協調,理順退稅業務所涉及各個環節工作的銜接,以促進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和辦理出口退稅工作。明確相關單證傳遞的流程、時間要求和操作規范,做好登記和保管單據交接記錄,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分工,財務部應設專職辦稅員,負責具體的審單、申報和備案工作。各相關業務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編制出口形式發票、收集和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出口報關單、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業務單據在傳遞過程中出現不及時或者丟失的現象,業務人員未能及時辦理收匯核銷或遠期收匯證明等事項,將導致出口退稅無法正常辦理,所有部門必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
(三)各級人員的高度重視,提高防范退稅風險的意識。公司領導層、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主動加強學習,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退稅政策變動對企業的影響。財務部門作為出口退稅工作的主辦部門應隨時跟蹤國家退稅政策的變動情況,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現狀,向公司領導層提供有益的參考意見;財務部的辦稅員,是稅企聯系的紐帶,其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出口退稅的質量和效益。辦稅員要有基本的外貿知識、會計專業知識、稅收知識,加強辦稅員能力的培訓,按辦稅員崗位工作說明和程序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對外交往能力。辦稅員實行崗位輪換,在保持工作連續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對辦稅員進行崗位輪換,以防止差錯和弊端,也可使新頂崗人員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設想,提高工作效率。辦稅員對申報的差錯要及時調整,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出口退稅政策性強,各成員應加強學習與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與動態,積極參加國稅、海關、外匯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宣講會、政策輔導會議,與同行保持一定的聯系,獲取最新的信息。
(四)單據的合規性檢查
1、報關單的合規:
報關單的信息要做到準確填列,貨物金額要與執行合同執行部門提供的商業發票金額保持一致。報關單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點包括貿易方式,合同協議號,批準文號,提運單號,運抵國等正確填列。
2、外匯核銷單的合規:
外匯核銷單信息的時間性要求也必須達到,預計180天內無法收款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證明,辦理前應對遠期收匯證明的收匯期限作保守的正確估計,辦理后在收款時也應及時在外匯核銷。
3、其他單據的確認:
收貨方與訂貨方不一致,匯款方與訂貨方不一致的,當中涉及樣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購等其他事項,需要業務部門的領導簽字確認。
(五)有關備案單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24號,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公平交易管理,保證公司進行投資運作的不同投資組合得到公平對待,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于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在投資管理活動中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嚴禁直接或者通過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資組合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本制度所稱投資組合包括公司自主備案產品和擔任投顧的產品,組合以開立具體的證券賬戶為標準,每一個單獨開立的證券賬戶,稱為一個投資組合。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其規范的范圍至少應包括境內上市股票、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等投資管理活動,同時應包括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投資管理活動相關的各個環節。
第四條公司應合理設置內部的組織結構,在保證采用不投資策略的各投資組合投資決策相對獨立性的同時,確保其在獲得投資信息、投資建議和實施投資決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機會。第五條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加強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并通過工作制度、流程和技術手段保證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同時,應通過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控、分析評估和信息披露來加強對公平交易過程和結果的監督。
第二章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
第六條公司應不斷完善投資策略和投資決策流程,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投資決策機會,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環境。
第七條公司應建立客觀的研究方法和投資策略,任何投資分析和建議均應有充分的事實和數據支持,避免主觀臆斷,嚴禁利用內幕信息作為投資依據。
第八條公司應根據上述研究方法建立全公司適用的投資對象備選庫和交易對手備選庫,制定明確的備選庫建立、維護程序。
第九條公司應在備選庫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投資風格、投資范圍和關聯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對象備選庫和交易對手備選庫,投資經理在此基礎上根據投資授權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
第十條公司應健全投資授權制度,明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投資經理等各投資決策主體的職責和權限劃分,合理確定各投資經理的投資權限。投資決策委員會和投資總監等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得對投資經理在授權范圍內的投資活動進行干預。投資經理在授權范圍內自主決策,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投資組合投資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資經理之間的持倉和交易等重大非公開投資信息應相互隔離。
第十二條公司應建立系統的交易方法,即投資經理應根據投資組合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策略,制定客觀、完整的交易決策規則,并按照這些規則進行交易決策,以保證各投資組合交易決策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第三章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公司應將量化投資策略、交易算法和交易實施環節進行綜合考量,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第十四條對于交易所公開競價交易,公司應執行交易系統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對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參與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公司應建立相應的控制制度和流程。
第十五條公司應完善銀行間市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競價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證各投資組合獲得公平的交易機會。對于部分債券一級市場申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等以公司名義進行的交易,各投資經理應在交易前獨立地確定各投資組合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公司應按照價格優先、比例分配的原則對交易結果進行分配。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分配的,公司應建立相應的控制制度和流程。
第四章行為監控和分析評估
第十六條公司應加強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行為日常監控和分析評估制度,并建立相關記錄制度,確保公平交易可稽核。
第十七條公司應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購、以公司名義進行的債券一級市場申購的申購方案和分配過程進行審核和監控,保證分配結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
第十八條公司應根據市場公認的第三方信息,對投資組合與交易對手之間議價交易的交易價格公允性進行審查。相關投資經理應對交易價格異常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
第十九條公司應對不同投資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資經理管理的,采用相同量化投資策略的不同投資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同時對不同投資組合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分析。相關投資經理應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
第二十條公司應嚴格控制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嚴格禁止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確因投資組合的投資策略或流動性等需要而發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應要求相關投資經理提供決策依據,并留存記錄備查,但是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組合等除外。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對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于異常交易發生前后不同投資組合買賣該異常交易證券的情況進行分析。相關投資經理應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
第五章報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監督
第二十二條公司相關部門如果發現涉嫌違背公平交易原則的行為,應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匯報并采取相關控制和改進措施。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分別于每季度和每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分析,對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不同時間窗下(如日內、3日內、5日內)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由投資經理、投資總監、公司監事、總經理簽署后,妥善保存分析報告備查。
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間內,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同向交易價差出現異常情況,應重新核查公司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針對潛在問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對此做專項說明。妥善保留該說明,保留期限為10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各投資組合的定期報告中,至少披露以下事項:公司整體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異常交易行為專項說明,其中,如果報告期內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應說明該類交易的次數及原因。
在投資組合的報告中,公司還應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體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中,對當同向交易價差做專項分析。
第二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對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六條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公司誠信水平和規范程度的重要標志,監管部門將以此作為公司日常監管和做出行政許可的重要依據。公司應采取一切措施,全力配合監管部門對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公平交易審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參與衍生品投資、境外投資等,應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個人證券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和股權投資行為,防止出現利益沖突,防止員工個人投資交易中的不正當行為影響公司聲譽和業務活動開展或者對公司構成重大合規風險,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制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全體與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及派遣制員工(以下統稱“員工”)。第四條本制度所規范的證券和股權投資行為包括:
(一)股票投資,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期權、股指期貨);
(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三)股權投資指投資于未公開上市的公司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初始投資以及通過股權轉讓、贈與、繼承或增資等方式對公司進行投資。第五條本制度中所指直系親屬,指的是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為準則第六條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只能從事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允許的交易行為。不得利用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進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交易活動或做出投資決策,不得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議,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第七條公司員工應堅持勤勉、謹慎、盡責原則,誠實、公正地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做出的承諾,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不得從事任何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第八條員工進行證券投資或股權投資應該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并認真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申報、處置義務。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條公司員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為牟取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第十條公司員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持有期不足6個月的,不得賣出、贖回或轉換為其他基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經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員工多次投資同一基金的,應根據先進先出原則,分別計算單次投資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投資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資行為所適用的認(申)購、轉換或贖回費率等應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告等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或者基金經理購買本人管理的基金產品,并鼓勵員工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
第十三條員工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應事先報公司備案,并應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司利益優先的原則,避免利益沖突的情況。第十四條員工進行股權投資的限制:
(一)不得投資于與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業務關系、競爭關系或利益沖突的公司;
(二)不得投資于從事證券投資、證券投資咨詢等與證券投資和交易有關業務的公司;
(三)不得在其投資的公司中兼職并領取薪酬;
(四)不得進行其它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權投資;
(五)不得進行無論在規模上還是性質上會影響員工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股權投資。第十五條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權投資轉為上市的,應按下述流程進行處置: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資組合參加該股權投資的詢價和投資的,持有該股權的員工應本著避免利益沖突的原則,不得參加有關投資決策,并主動向公司提出回避;
(二)該股權投資可以公開交易的,員工應在3個月內賣出。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擔保項目的風險控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根據公司《章程》,結合中小企業現狀及擔保工作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關代償、追償措施。
一、擔保總規模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公司擔保總規模一般控制在擔保資金的2—10倍,為單個會員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額度一般不超過注冊資本的'10%。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限額的,實務操作中,根據借款企業預期收益、資金需求量、信用狀況、技術含量、市場前景、還款能力等經公司與協作銀行雙方充分調研協商,可適當放寬。
二、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公司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三、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企業應按擔保金額的10%繳納風險保證金。當企業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由公司代償補償時,首先用繳納的風險保證金補償,不足部分依法追償。
四、對貸款擔保項目實行事前、事中風險控制管理。為有效控制在保項目風險,明確事前、事中控制責任人的工作內容和責任。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內容:
1、根據申保客戶提供的申保信息資料,對照擔保條件,查看資料和金融機構意向書,決定是否上報立項審查,
2、立項批準后安排兩人以上到實地進行調查,整理調查工作底稿,和客戶初步洽談《委托擔保協議》和反擔保措施,
3、認真做好對客戶全面情況的了解工作,根據實地調查情況進行初審,書面提交調查報告,據實報告客戶的基本情況、法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6
一、編制目的
全面識別項目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源,準確做出評價檢測,為有效控制管理提供途徑和方法。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涉及所有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活動與過程。
2、安全科為本項工作的主控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并予監督實施。
三、術語
(一)風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二)風險源辨識識別風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三)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四)風險評價評價風險的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五)可容許風險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安全生產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工作制度
(一)職責
1、項目經理審核批準項目風險源清單及各科室。各施工隊上報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安全科負責風險源綜合監督管理,匯總項目部風險源清單,編制風險危險源臺帳。負責組織對風險源辨識評價成果。管理方案的審查。
3、各施工隊負責對設備購置。使用。維護過程中的風險源進行監督管理,參加對項目上報的風險源辨識評價成果。管理方案的審查。
4、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區風險源的辨識評價及管理。
5、各施工隊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辨識轄區內的風險源并組織評價,編制。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二)工作程序
1、風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時機
1.1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之初和變更時。
1.2工程項目開工前。
1.3法律法規要求發生重大變更時。
1.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職業病。財產損失或相關方重大投訴時。
1.5每年年初進行風險源辨識和評價更新時。
1.6施工工藝或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時。
2、風險源辨識的過程
2.1各科室。各施工隊應指定風險源辨識人。
2.2各科室。各施工隊指定的風險源辨識人應具有相應的辨識能力,并經過風險源辨識的專項培訓。
2.3各科室。各施工隊依據生產經營活動或服務過程,確定所管轄的作業活動。
2.4各科室。各施工隊對所管轄的作業活動逐一辨識期間存在的風險源。
2.5各科室。各施工隊應將其辨識出的`風險源填入《風險源辨識表》中并上報安全科。
2.6安全科應對各部門。各施工隊上報的《風險源清單》進行審核確認,并歸納匯總為項目部《風險源清單》。
3、風險源辨識的方法
3.1各科室。各施工隊應根據所管轄的作業活動的特性,選用不同的風險源辨識方法。風險源辨識方法包括:現場觀察法和安全檢查表法。
3.2現場觀察法亦稱經驗判斷法,是指風險源的辨識人通過對工作環境的現場觀察,就其間是否存在風險源做出判斷的方法。
3.3安全檢查表法:亦稱SCL法,是指風險源的辨識人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某一工作環境內的作業活動進行安全檢查,以辨識其間是否存在風險源的方法。安全檢查表一般由安全科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管理者。操作人員共同編制,并行文下發生各有關科室,作為進行風險源辨識的依據。安全檢查表通常采用以下格式: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檢查結果檢查意見備注123各科室。各施工隊在風險源辨識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辨識空間內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進入作業現場人員的活動,作業現場內所有的設施,風險情況發生的時態。狀態。類型;以及風險源的分布,傷害方式和途徑。
4、組織風險評價
4.1各科室。各施工隊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的過程項目部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組成風險評價小組。風險評價小組成員在投入評價工作前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風險評價小組應針對《風險源清單》中的每一風險因素逐一做出風險程度評價。風險評價小組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填入《風險評價表》中。
4.3風險評價依據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曾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相關方合理抱怨或要求直接觀察到的危險
4.3風險評價的方法風險評價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作為L,把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作為E,把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作為C,根據不同情況和可能性賦予不同分值,將L。E。C分數值相乘,得出之積為D,再根據D的分數不同確定不同的風險等級。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準則如下表:發生事故可能性(L)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預料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6相當可能0.1極不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3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見的暴露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10010人以上死亡7嚴重403—9人死亡3重大,致殘151—2人死亡1引人注目在評價風險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在假定控制計劃或現行控制措施一旦失敗后所造成的結果。
5、確定風險分級
5.1風險評價小組負責確定風險分級。
5.2確定風險分級的過程安全科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和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確定風險分級。
5.3風險等級劃分準則依據作業風險性評價的結果將風險劃分為5級:劃分標準如下表所示:風險級別D分數值危險程度一級<7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二級70—16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三級160—320顯著危險。應該整改四級>320高度危險。立即整改
6、判定重大風險因素
6.1安全科負責判定重大風險因素。
6.2安全科依據風險分級的結果和重大風險因素判定準則,斷定重大風險因素。
6.3重大風險因素判定準則風險因素的風險級別為3級以上時,該風險因素為重大風險因素。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為的風險因素。本年度發生傷亡事故的風險因素。
7、實施風險控制策劃
7.1各科室。各施工隊負責實施職責范圍內的風險控制策劃。
7.2風險控制策劃的過程:各科室。各施工隊應針對每一重大風險因素的特性及風險控制原則,確定對該重大風險因素的控制途徑和控制措施。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下發執行。
8、風險控制的原則風險控制原則是指風險控制的主導思想如下表所示:風險級別風險程度控制原則一級低度無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持記錄二級中度不需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三級高度努力降低風險四級極高緊急行動降低風險
9、風險控制的途徑風險控制途徑是指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順序如下圖所示控制措施選用順序風險程度人員防范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7
為了確保軟件項目能夠按時、按預算、按質量要求順利完成,特制定了本軟件開發項目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
職責明確:軟件項目小組中的人員安排要職責明確,并有配套的管理記錄,整理每個人的工作進度,隨時更新,以方便開發人員、測試人員之間的溝通。
團隊建設:負責開發隊伍的建設和培養,選拔合適的項目成員,根據項目需求調整團隊結構。
績效考核: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對軟件開發人員進行定期評估,以提高工作積極性和開發質量。
二、項目管理
計劃制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包括開發工作計劃、任務安排、工作檢查和考核。
文檔管理:負責項目管理軟件相關的開發代碼、配套文檔的管理工作,確保項目文檔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進度控制:定期更新項目進度,確保項目按計劃進行,及時發現并解決潛在問題。
三、技術管理
需求分析:詳細分析項目需求,確保需求明確、完整,減少后期變更和返工。
代碼管理:規范代碼編寫和注釋,確保代碼質量,定期進行代碼審查和測試。
版本控制:使用版本控制系統管理代碼和文檔,確保團隊成員之間的'協同工作。
四、質量管理
測試管理:建立獨立的測試環境,進行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等,確保軟件質量。
評審機制:對軟件項目中的關鍵文檔和代碼進行評審,確保符合項目要求和標準。
五、風險管理
風險識別: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識別潛在風險,包括技術風險、需求變更風險等。
風險評估: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其可能性和影響程度。
風險應對: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計劃,減少風險對項目的影響。
六、其他管理
正版軟件管理:建立健全正版軟件資產的明細臺賬,增強保護正版軟件知識產權意識。
工作環境:提供自由而寬松的工作環境,減少不必要的規定,關注員工的心理健康。
溝通管理:加強與項目干系人的溝通,包括客戶、公司領導等,確保信息暢通。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8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的技術管理工作,確保技術活動的有序進行和技術成果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特制定本技術管理制度。
二、技術管理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與技術活動相關的部門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研發、生產、質量、市場等部門,以及從事技術工作的員工。
三、技術管理職責
1. 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技術管理計劃、監督技術活動的執行,確保技術成果的質量和安全。
2.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技術管理部門的工作,確保技術活動的順利進行。
3. 員工應嚴格遵守技術管理規定,認真執行技術操作,保證技術活動的質量和安全。
四、技術活動管理
1. 技術活動應遵循科學、規范、創新的原則,確保技術成果符合公司戰略目標和市場需求。
2. 技術活動應進行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制定,確保技術活動的安全可控。
3. 技術活動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對技術成果進行歸檔和保密,確保技術成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技術成果管理
1. 技術成果應進行評估和認定,確保技術成果的實用性和創新性。
2. 技術成果應進行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確保公司的技術成果不受侵犯。
3. 技術成果應進行推廣和應用,促進技術成果的.轉化和商業化。
六、技術培訓與交流
1. 公司應定期組織技術培訓和交流活動,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2. 員工應積極參加技術培訓和交流活動,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
七、技術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技術管理制度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同時,對于因違反規定造成技術損失或泄密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補充,需經公司決策層審批后實施。
2.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技術管理部門所有。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為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主體責任,確保風險有效受控,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風險,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風險的辨識、評價分級和控制管理。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山東省建筑施工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簡明實施手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四、術語和定義
1、危險源(風險點):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它的實質是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是爆發事故的源頭,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那里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
2、風險辨識:識別風險點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風險評價分級: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五、機構設置
1.企業是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責任主體,在公司和項目部分別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領導小組,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建設全面負責。
2.公司建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體系建設和運行領導機構,副組長為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成員包括安全總監、安全處、工程處及各項目部負責人等組成。領導機構負責統籌體系建設的計劃制定、人員配置、財務資源等事項,指導和協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置在安全處。
3.項目部風險管控工作小組由項目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機械員、資料員、班組長等人組成。項目部各崗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全員參與風險分級管控活動的實施中,確保風險分級管控活動涉及工程項目的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確保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的全面性、時效性。
六、職責
1、公司職責:
(1)公司風險管控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級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建立與運行,負責對項目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小組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公司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
(3)公司應掌握風險的分布情況、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4)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公司施工活動危險源識別、分析、評價等工作,及時制定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5)公司負責對一級風險進行管控,對其他級別風險的管控進行監督指導。
2、項目部職責:
(1)項目部風險管控領導小組負責項目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建立與運行,負責對施工作業班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項目部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明確各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
(3)項目部掌握風險的分布情況、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4)負責項目部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工作,施工活動危險源識別、分析、評價等工作,及時制定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5)負責落實一級風險管控措施,實施二級風險管控工作,對三、四級風險的管控進行監督指導。
3、班組職責:
(1)負責本施工作業班組涉及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運行,負責對施工作業人員風險分級管控進行監督指導;
(2)掌握本施工作業班組風險的分布情況、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3)負責本施工作業班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對作業班組施工活動發現的危險源及時上報項目部;
(4)負責落實一、二級風險管控措施,實施三級風險管控工作,對四級風險的管控進行監督指導;
(5)對本班組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活動進行風險管控交底。
4、施工作業人員職責:
(1)掌握本施工作業班組風險的分布情況、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隱患;
(2)對本崗位施工活動發現的危險源及時上報施工作業班組;
(3)負責一、二、三級風險管控措施,實施四級風險管控工作。
七、風險點的確定
風險點的確定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風險點劃分可按施工企業、施工區域、生活區域等功能分區進行劃分。對于規模型的系統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設施、部位進行細分。
八、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公司及項目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風險點進行評價分級。
1、靜態分析:以安全檢查表法對生產現場及其他區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進行識別。
(1)安全檢查表編制的依據
(2)有關標準、規程、規范及規定;
(3)國內外事故案例和企業以往的事故情況;
(4)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
(5)分析人員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
2、安全檢查表分析步驟
(1)確定編制人員。包括熟悉系統的各方面人員,如技術工、班組長、機修員、技術員、安全員等。
(2)熟悉系統。包括系統的結構、功能、工藝流程、操作條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衛生設施。
(3)收集資料。收集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制度及本系統過去發生的事故資料,作為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4)判別危害因素。按功能或結構將系統劃分為子系統或單元,逐個分析潛在的危險因素。
3、動態分析:以作業危害分析法并按照作業步驟分解逐一對作業過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
(1)作業活動的劃分
按作業區域/分部分項和作業類別(施工區、生活區)進行劃分。
(2)作業危害分析的主要步驟
1)劃分并確定作業活動,填入《作業活動清單》。
2)將每項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
3)對危害因素產生的主要后果分析。按照風險點的分類對危害因素產生的主要后果進行分析。
九、風險評價
根據風險危險程度,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一、二、三、四等四個風險級別,分為“紅、橙、黃、藍”四級(紅色最高)。
1、一級風險,即重大風險,意指現場的作業條件或作業環境非常危險,現場的危險源多且難以控制,如繼續施工,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二級風險,即較大風險,意指現場的`施工條件或作業環境處于一種不安全狀態,現場的危險源較多且管控難度較大,如繼續施工,極易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3、三級風險,即一般風險,意指現場的風險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著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誘因,如繼續施工,可能會引發人員傷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4、四級風險,即低風險,意指現場所存在的風險基本可控,如繼續施工,可能會導致人員傷害,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對于現場所存在的低風險,雖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進。
十、控制措施確定
項目部根據風險分級情況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策劃,依次按照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以應急措施等五個邏輯順序對每個風險點制定相應的實施風險管控措施。
1、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完善、落實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檢查監督和獎懲機制等;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應急處置措施,將危險降到最低。
2、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可行性和可靠性;
(2)先進性和安全性;
(3)經濟合理性及經營運行情況;
(4)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十一、風險控制措施評估:
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評審: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3、是否產生新的危害因素;
4、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5、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十二、風險分級管控
四級:輕度(一般)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4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班組具體落實;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現狀,保留記錄。
三級: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公司、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3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仔細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進的控制措施。
二級: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公司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具體由安全處和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一級: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只有當風險已降低時,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如果無限的資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風險,就必須禁止工作,立即采取隱患治理措施。
十三、管控效果驗證程序
1、安全處每年定期組織制定“風險點辨識及風險評估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下發執行。公司、部門/項目風險評估小組,對“風險點辨識及風險評估計劃”進行分解落實,直至班組、崗位,作為開展風險點辨識及風險評估工作的依據。
2、依據辨識評價方法對本部門/項目危害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后,填寫相應的“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表”、“安全檢查分析(SCL)評價表”,經本級風險評估小組進行匯總、評審后,逐級上報。
3、公司風險評估小組組織審核、修訂后,將審核、修訂意見反饋各部門/項目執行。
4、風險培訓,各部門/項目應制定風險評估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對本部門/項目的風險評估方法、評估過程及評估結果進行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
(1)新的法律法規發布或者法律法規發生變更;
(2)操作工藝發生變化;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事故事件發生后;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十四、文件管理
公司及項目部做好保存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納入安全技術資料管理。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風險意識,加強中小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財務監控措施,有效控制財務風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辦中小學校,縣內其他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財務風險主要內容:資產管理不善可能造成的資產安全威脅;計劃不周,財務狀況惡化,可能造成的財務運行困難;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周,可能給財務運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第四條 中小學財務風險控制的基本目的:通過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內審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行為治理機制,使中小學財務風險控制與財務實際相適應;真實、可靠的了解掌握中小學內、外部信息,國家政策變動情況,銀行信貸政策信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建立風險處理機制,從根本上預防、控制、降低和化解財務風險,從而實現中小學投資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條 中小學財務部門是防控財務風險的主要責任部門,財務部門在中小學校長領導下開展財務風險預測及防控工作。
第二章 財務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條 提高財務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已經把學校經濟活動與社會風險緊密相連,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中小學校領導決策層應當將風險防范意識貫穿于整個決策過程中,提高財務風險意識,規避財務風險,積極化解風險,實現辦學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第七條 中小學應當根據自身財務收支狀況,認真科學的制定總體發展規劃。科學設置管理隊伍、配置師資力量、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科學制定校園建設規劃,并組織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控制基本建設規模、進度、計劃,防止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第八條 中小學應當強化預算管理制度,強化留有余地的預算意識,強化預算執行力度。中小學應當堅持保運轉、后發展的預算安排次序;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預算安排原則。防止無預算、超預算合同的發生,避免超預算的財務風險。堅持重大事項專業咨詢制度,避免合同糾紛風險。不斷提高預算質量和合同管理水平,確保預算支出與預算收入相適應。
第九條 中小學應當加強收入管理,完善、強化收費信息管理,強化中小學收入統籌管理意識,杜絕私設小金庫、截留收入事件,做到應收必收,確保中小學收入安全完整。
第十條 中小學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強化新財務制度下的審批制度,嚴格財務手續,強化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體制,防止分散管理可能帶來的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 中小學應當加強融資風險控制。中小學校應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一是融資要納入中小學預算;二是融資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防止政策風險;三是嚴格、強化融資管理,控制融資規模不超過凈資產的30%;四是在正確評估中小學償還債務能力的基礎上,科學制定負債總量,合理設置負債警戒線,我縣原則上資產負債率不超過30%。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二條 中小學應當強化資產負債管理。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建立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強化資產管理意識,防止和降低資產損失風險。中小學應當及時調整負債結構。由于預期收入很難與負債的償還能力和數量保持一致,這就要求中小學應根據資金需求和收入情況,及時調整負債結構,達到規避財務風險的目的。
第十三條 中小學應當提高財務人員素質。中小學財務風險規避的關鍵是對行為人的控制。中小學財務人員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財務人員應當改變對風險管理的偏見,注重培育財務風險規避意識,嚴格執行各項制度,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有效地控制風險的發生。
第十四條 中小學財務分析評價體系。對中小學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以及財務發展潛力進行評價(財務綜合實力評價:中小學的辦學收入和最大籌集資金能力,包括教育經費撥款額、專項收入及中小學其他收入等;財務運行績效評價:即按照收入和支出相比的經濟效益評價原理,對中小學財務資金運行的效果、效率、效益等進行評價,其評價指標主要包括事業發展規劃指標、經費籌集能力指標、社會評價指標等;財務發展潛力評價:評價中小學在負債和財務風險方面的承受能力,該類指標包括年末流動資產、負債總額、負債率、負債收入比等指標)。通過評價掌握學校總體實力,充分挖掘中小學的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量入為出,有效地規避財務風險,給決策者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
第十五條 中小學財務風險預警體系。中小學財務風險預警體系屬于事前監測,將其融入到學校的財務控制、考核、分析、決策中,把過去和未來有機地結合起來。一是要對無法規避和已經發生的財務風險進行記錄;二是要對已采取的風險防范對策進行評估、總結,將其結果寫入資料庫。由于財務風險是不斷變化的,新的財務風險的出現,舊的財務風險可能減弱或消失,應根據環境變化,對財務風險的防范機制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六條 中小學風險預測報告體系。預測財務風險應即時報告校長,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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